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公布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烟台市人社局公布调整后的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如下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上涨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上涨了1元。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上涨了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上涨了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烟台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