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公布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如下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调整后,七区和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加了100元、110元。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小时;
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