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适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适用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适用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据悉,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810元、1580元和1430元。该标准自2020年3月开始执行。本次调整之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