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