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21〕4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
所以2022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22.6元、每月不低于218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部分:
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以及采暖补贴、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