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60周岁;
(二)本市户籍满5年;
(三)按规定缴纳保费;
(四)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
注:对于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可往后顺延缴费,待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后,方可按上述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一、个人缴费标准每档增调100元。2013年度城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八个档次依次调整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六城区五个档次依次调整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
二、政府最低补贴标准增调10元。2013年度政府对缴费人员的最低补贴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20元。
三、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政府对缴费人员的补贴资金,六城区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按缴费补贴最低标准对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补贴50%,对江宁区、浦口区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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