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请积分入户到哪里递交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内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送申请材料(具体地点可向12333电话咨询或查看办事指南)。
12、申请积分入户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积分入户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积分入户珠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
14、积分入户哪些人员可以随迁?
答:积分入户珠海的异地务工人员,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5、对积分入户随迁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随迁人员需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16、申请积分入户的落户顺序如何确定?
答:申请积分入户按本市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次序申请落户。如无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亲友户口、就业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17、落户固定住所有什么要求?
答:落户的固定住所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配套住宅,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拥有该房产产权,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房产产权与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
18、未婚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辅证材料证明其未婚?
答:未婚的申请人应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19、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哪些险种?
答: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在本市和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