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手续(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为其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先补缴欠费)。对病退、退职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并公示。
2、须提供资料
(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档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需填写特殊工种经历并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相关资料;
(4)申请病退、退职的参保人员,需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材料;
(5)劳动行政部门职工退休审批表;
(6)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纳入统筹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
3、填写表式
填写《河南省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退职)情况汇总表》、《离退休人员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
4、办理流程
(1)业务人员审核申请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没有欠费记录的(有欠费的应先补缴欠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基本信息录入离退休(职)人员信息资料库,将核定金额和审核意见填写在《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上,报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复核盖章后,打印《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于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资料不全或未通过审核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或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承办科室: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服务咨询电话: 5117701 511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