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承办机构、岗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办公地点:大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楼7楼71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50 下午13:30-16:50
联系电话:8109191
电子信箱:gxqldj@163.com
申办对象资格: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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