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备案: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医疗保险局提交工伤快报。
二、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对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伤残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体检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10日内将结论送达用人单位。
五、工伤待遇申请:用人单位持《工伤认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待遇审批表、工伤医疗费、病历、费用明细帐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局填写相关表格、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方责任责任的工伤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伤待遇审核拨付:医保局核定工伤待遇后(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按月报表),单位出具非经营收据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