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
据
国务院第375号公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4-20条、第六章第53条,《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8、9、10、25条,晋中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许可条件l、根据市政发[2004]22号文件第七条,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可由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区、市)属以下企业(包括未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由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市属以上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2、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 3、提供工伤认定材料完整的;4、个人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工伤的,经单位举证的;必要时劳动部门进行了调查的。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