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要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上报材料如下:
1、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4、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5、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和相关检查报告
7、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份
8、伤害部位彩色照片(工伤)
9、250元鉴定费
温馨提示:
1、2013年下半年鉴定上报材料时间为11月,2014年上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2、①工伤保险在市直的,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上报材料。②工伤保险在区(市)的,因工伤(工伤因果关系、供养遗属)需要鉴定的,相关材料应交到作出工伤认定的区(市)人社局;因病需要鉴定的,相关材料应交到其养老关系所在区(市)人社局。由区(市)统一上报。
3、供养亲属应提供有效证件,证明供养关系的资料。
4、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首先确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