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申办条件: (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依法参保并在有效期内无欠费
(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支付条件、支付范围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数量备注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待遇支付表原件1
2工伤认定书原件1
3伤残鉴定报告书原件1
4企业工伤报告原件1
5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1
6住院病历原件1
7住院发票或门诊发票原件1
8诊疗费用总清单原件1
9工伤(亡)职工基本情况原件1
办理机构: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1层服务大厅76号窗口
邮编253076
办理电话:263583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30
注:周六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企业携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书、企业工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发票或门诊发票、诊疗费用总清单、工伤(亡)职工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76号窗口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即时受理,审核不合格的即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遇审核合格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经主任审签、基金管理科确认后,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
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