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什么是团体健康保险”的问题。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其次,关于“团体健康保险如何理赔”的问题。被保险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享有的保险权益,才能更好地获得保障。
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后被保险人需要了解的主要为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
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同时,有的企业可能会同时向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这在理赔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次使用医疗费用收据的问题。
被保险人若同时享有多份健康险保障,须在索赔申请表上注明还需要向其它保险公司索赔,并在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同时,附上复印件。
若只是部分补偿医疗费用,且实际赔付比例低于50%的,将提供给被保险人费用分割单并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届时客户可凭费用分割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再向其他保险机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