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1、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表》提供的证件材料
(1)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旗)转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注销表》上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2)每月2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初审相关证件、材料,无误后,在《注销表》上签字、盖章,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每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相关证件、材料,无误后,在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每月月底前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户籍性质变更或跨统筹地区转移人员参照居民养老关系转移程序汇款,出国(境)定居和死亡人员参照新农保待遇发放程序办法。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居民养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