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参保办理
办理依据: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04]12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2004]综127号)。
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
办理条件: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
办理流程: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向申报单位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原因。
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
3.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纸);
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A4纸);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A4纸);
6.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7. 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8. 企业职工工资财务报表及复印件(A4纸);
9. 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34770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