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劳动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13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11条、劳动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一)失业人员持户口本、毕业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职业介绍机构申领《安徽省失业人员登记证》。
(二)1997年以后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领取《安徽省失业人员登记证》。
(三)行政管理关系直接隶属市区的矿山、地质队职工的配偶或子女,除携带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携带其配偶或父母的工作证、退休证,由单位集中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