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焦作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失业人员申请缓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办理对象:
1、失业保险金缓领期已满,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2、在失业保险金缓领期间,又再次失业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失业证》;
3、《缓领(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办理程序:
1、办理续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凭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或原用人单位)开具的失业证明,并持上述有关资料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恢复领取条件的,给予出具《续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单》,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