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含所辖县市,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本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市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侍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