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提供备案的除外);
(2)两人以上的旁证人证明材料(每人单独写1份),证人签名并按手印、单位盖章证实、证人联系电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本复印件,申请工亡的要死亡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书等;
(5)伤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他所需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明确责任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服务程序:事故报送--->事故调查--->申请与受理--->经办科(股)初审--->审核--->审批--->发文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