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6日,我市共有405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已支付130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6万元。
为破除大病医疗保障这块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短板”,今年8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该项政策的生效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在该政策出台后出院的参保患者,均可直接享受此项待遇,与基本医保一起得到报销款。今年1月1日起至大病保险政策出台期间出院的大病患者也不用着急,市医保局将在12月底集中测算、发放。
方案规定,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报销50%,30000至50000元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报销52%,30000至50000元报销62%,50000元以上的报销72%。
市民吴礼钊是首位享受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患者。他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一档。8月13日,他在武汉同济医院治好病后出院。首先,他得到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37995.04元。根据《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他还能报销10465.01元,合计为48460.05元。相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前,他多报销了1万余元,这一实惠让他喜出望外。
同样心怀感激的还有一位市民,他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8月21日,这位患者因食管癌在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到9月18日出院时,总费用为111589.67元,符合报销范围的金额为90670.45元。基本医保统筹报销支付了51612.27元,大病保险政策又报销了15714.91元,合计报销67327.18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33%。该患者激动地说:“谁能想到一年只交60块钱,一个大病就能给我们报销几万元钱!要是放在以前,都不敢去住院,现在的好政策救了我一条命啊!”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今年10月份,市医保局加快省内转诊及时结算平台建设,与省卫生信息平台联网,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在武汉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大病患者出院时就能及时得到大病报销款,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用结算由市医保局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报销业务,全部在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一次性完成。8月中旬后,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并出院的参保患者可在定点医院即时结账。
燕矶镇居民张某因患急性心肌梗塞,于4月8日转诊到武汉协和医院。她住院16天,共花去医疗费59500元。当时,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了24172.93元。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出台后,一直为经济压力焦虑的张某及其家人心里宽慰了很多。
她告诉记者:“为了治病,我们一共向亲戚朋友借了4万多元。在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出台后,我们咨询得知,还可以再报销1万多块。这对于我们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能减轻很大负担啊!等年底拿到这笔报销补偿款,我们就能还清欠债,好好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