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在校中小学生及规定区域内的在校大学生(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行政区域内(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
二、缴费时间地点
新参保居民每半年或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
已参保居民每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
缴费地点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金融机构。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5元。
在参保人员自愿的情况下,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的,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另缴10元,看病报销的支付比例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能享受的最高净支付标准为3.5万元。
四、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
一级30060%
二级60055%
三级90050%
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 办理单位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学校为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 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每月15日前,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统一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2.信息录入上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及时将受理的基础信息录入微机,并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居民的申报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3.区部门审核上报
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当审核汇总,并将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资料和审核意见于月底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市部门复审反馈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当对参保居民的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5.保费征缴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的申报,每半年或一年编制一次居民医保费征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