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行政给付
管辖范围: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受理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且已通过失业保险审核手续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签到;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办理申领登记;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
4、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登记、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5、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清单及数据,进行归档、登统。
承办部门: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处
地 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
审批权限: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主管副局长
审核 人:李 良
联系电话:7215385
承办人:失业保险业务大厅内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7215386-7215387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当日办结;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以类推方式确定最终受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服务失业人员,严格按政策进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业务部门通过如实填报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相对人申诉途径: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按照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