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购买人还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单身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年满35周岁。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以及夫妻离异时间不足两年的,均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流程:
办理《廉租住房保障证》
办理方式:
1.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并在表中“申请保障方式”一栏中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经过7天初步审核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15日)
3.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再审(15天)
4.审核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最终审核(15天)
6.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证》,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整个过程下来需要经过8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