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并在3日内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