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受理窗口:二楼15号窗口
1、申请:对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由参保用人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2、受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应当及时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一般在20日内审核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亡)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伤医疗费超1万元以上及特殊工伤案件,待集体会办后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支付:根据内审核定的结果,按照规定的结算方式,由财务科于当月或次月内向申请人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