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280元,筹资标准分别为380元、350元。全市共有参保居民81.97万人,共有参合农民374.13万人,参保、参合率分别为99%、99.6%。其中: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从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和筹资标准。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320元,筹资标准分别为420元、400元。三是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出台《宿迁市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暂行办法》,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结算,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规范基金报销管理。四是建立大病保险商业运营体系。出台《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职工、城乡居民身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