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介绍法律依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力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办法》实施主体办理部门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是否收费法定期限随到随办办理时间随到随办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办理地点盐城市迎宾北路64号联系电话0515- 88312032监督电话服务指南(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
办理程序: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受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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