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起,根据工伤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受到事故伤害并进行及时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由社保经办部门直接按工伤药品、诊疗、材料三大目录中所规定的费用将工伤基金划拨给定点医院,工伤人员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目前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在市三五九医院试运行。
经办部门:市社保支付中心
经办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04、05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