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申领者,按其相应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