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范围
本市市区内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2009年4月1日之前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非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