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救助范围:城区范围的低保、低保边缘及特困职工家庭。
(二)救助对象:
1、患有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且无工作单位的患者;
2、孤寡老人、孤儿中的特困者;
3、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
4、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特困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发的特困职工证);
5、民政部门认可的特困者。
二、救助申请方式
凡需要申请救助者,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进行情况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特困职工证复印件呈报市慈善总会。
三、救助审批程序
市慈善总会每年初制定年度救助计划,确定助困项目、资金及名额;市慈善总会对年内零星的临时性或突发性对象救助,应按以下审批和发放程序办理:
1、凡居委会、街道群众来人、来函、来电要求市慈善总会救助的,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按程序调查处理。
2、凡上级转来要求救助的信件和有关部门(单位)商请求助的,市慈善总会初审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委托当事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调查处理。
3、开辟“绿色通道”,对应急性求助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救助到位。
4、救助金发放:一是到本会直接领取;二是委托街道(乡镇)代为发放;三是上门送达;四是集体发放。以上各种发放形式都必须凭领款人身份证领取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