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
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凡属徐州市86年10月前参加工作且为原固定工身份的(非合同工),50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