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在门诊治疗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家庭病床、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血友病。
以上疾病需经市人社部门指定的诊断认定医院确定,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门诊特定项目中的家庭病床由设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重症精神病由诊断定点医院办理,其他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可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办理。肿瘤放化疗门诊特定项目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确诊的病理报告、CT或核磁共振报告等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记录、出院记录等。经审核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相关条件的,社保中心在患者的社会保障·市民卡上做门诊特定项目标记,并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