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并发症(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分为两类,一类为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另一类为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具体见下表)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胎儿心律异常
12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
胎儿宫内窘迫
13
先兆流产
3
胎儿生长受限
14
先兆早产
4
母婴血型不合
15
过期妊娠
5
胎盘功能不全
16
羊水过少
6
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17
羊水过多
7
前置胎盘
18
乳腺炎
8
胎盘早剥
19
产后出血[出血量小(等)于1000 ml]
9
胎膜早破
20
产后尿潴留
10
妊娠剧吐
21
产褥中暑
11
妊娠高血压疾病
22
产褥感染
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表
序号
病种
1
妊娠急性脂肪肝
2
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1000ml)
3
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4
子宫破裂
5
羊水栓塞
6
前置胎盘伴出血
7
重度子痫前期
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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