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市市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下、不在校或在外地(未实施少儿医保地区)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原则上应当参加市区少儿医疗保险。
所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
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可不再参加当年的少儿医疗保险。
二、代办单位
本市市区参保少儿家庭应缴的少儿医保费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本市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下、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少儿的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应填写《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代办单位登记表》,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
代办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代办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的,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变更有关手续。
三、定点医院
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老年病医院除外)。
四、经办机构
市区少儿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苏州市社保中心。
少儿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相关手续由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少儿医保科办理,地址:旧学前33号;
少儿医疗保险的门诊大病、居外、转外项目审核及费用结付报销等相关手续,由参保少儿家长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科办理,地址:十梓街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