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要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
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4、档案可以存放在当地的人事代理部门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189元将上调至1369元。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每月具体的社保缴纳计算如下:
1、2007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为23782元)。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在原基础(277元)上增加13元,即每月290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369元,月缴费额为274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另再加上大病医疗统筹费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
由以上可计算出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90元+110元+10元+42元=4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