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指下列人员:
① 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