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工伤保险参保人
办理条件:
1、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
提交材料:
申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除提供(一)、(二)、(三)、(四)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书(原件);
2、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6、属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1、申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请书2份(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亡人员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4、工亡人员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5、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职工(以下简称下落不明工伤职工)所供养亲属生活困难的,提供生活困难有关证明(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1、单位或工伤职工到社保部门申请
2、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4、通过审核后领取结果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http://wsbs.cnts.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台山市桥湖路99号
联系电话:5618169、5619378
交通指引: 在台山汽车总站乘坐2路市内公交车,在“电力局”站下车,往西走300米左右可找到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备注:
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