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首次申报核定办理,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的批文)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时,参保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申报名册》(一式三份)。有异地分支机构的,还应填写《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和《所属分支机构汇总表》(一式三份),分支机构是以独立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须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和到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
1、参保单位按不同单位性质分别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之一:
1) 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观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 失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 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 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5) 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6) 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劳动工资统计月(年)
4、工资发放明细
5、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亲一寸彩照3张
6、其他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