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话挂失:
①遗失医保存折后,可拨打电话挂失。
②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
③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④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算功能。
说明:
受理电话挂失并停止该卡结算前,该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未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系统自动解挂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个人负担。
B、书面挂失:
①医保存折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②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③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中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参保人可在市区任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中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挂失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C、网上挂失
登陆医保网进行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