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申请对象应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及证件如下:
1、申请书;
2、户口首页复印件,增减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财务章);
5、有效期间失业证复印件,下岗证明;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证件及领取截止日期复印件;
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补偿金证明;
8、拆迁安置协议书;
9、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10、农业人口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11、老年人申请应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12、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13、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14、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5、电话、水、电、气费收据(前三个月);
16、房管证复印件(其中:人户分离提供户口地与现居住地的房管证复印件各一份)及住房相关证明(私有、租住、借住);
17、家庭成员中有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1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