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天津对困难群体的帮扶,采取多种措施,将继续做好分类帮扶解困工作。
自2014年4月1日起,天津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40元、440元;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分别调整为192元、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继续实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家庭和低收入居民等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按照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比例关系,对照城市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确定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的物价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