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与支付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与支付标准 的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范围与支付标准,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新增加的大型医疗仪器及诊疗项目,新增加或改善的医疗服务设施, 经物价部门核准,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自制制剂,须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 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并限于本医疗机构内使用。未经审核同意的自制制剂,在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使用的 ,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未征得参保人员同意使用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