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本;
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区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管理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