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杭劳社险【1998】135号)。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
二、受理对象
新旧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份证号码与原参保信息、《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符的个体参保人员。
三、办理凭证
1、不涉及出生年月变更的,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提供派出所变更证明(身份证涉及多位号码变更的);
2、涉及出生年月变更的,参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提供派出所变更证明(如系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填写《社会保障号修改申请表》。)
四、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北大厅个体保险窗口。
五、受理时间
法定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1)不更改出生年月的,经审核无误后,修改电脑记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加盖业务校对章;
(2)更改出生年月的,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资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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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7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