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市直属、广陵区、开发区企业
承诺期限:每月1-20日受理,当月25日后领取待遇 服务电话:0514-8097868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06]180号)
办理地点:扬州市友谊路49号工伤生育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