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社区管理准入证明》
(3)《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情况核定表》
(4)《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办事流程
各参保单位在本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办理完减员及结清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处(退管科)进行缴费人员退休基本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业务电话
861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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