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禹会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分农民和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外出务工人员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参保人按规定参保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以下补贴:
(一)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省市县(区)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155元。
(二)多缴多得。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财政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及以上补贴200元。
(三)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100元/年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30元/年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在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补贴。此外,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享受2000元政府代缴。但参保人需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