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理位置问题,惠州每年夏天还是一如既往的高温天气。那么2018年惠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对于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如何处罚呢?下面一起瞧瞧。
2018年惠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8年惠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按天折算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份,发放的方式为按月发放。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粤府令第16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等规定,我省每年6月至10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岗位为露天工作和室内温度33℃(含33℃)以上工作岗位,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按天折算每人每天6.9元,发放的方式为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由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也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算工伤吗?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如何处罚?
市人社局负责人强调,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问题解答
1、什么情况下工作才有高温补贴?
【答】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讲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环境下工作的,给予的岗位津贴。
2、退休工人有高温补贴吗?
【答】退休职工在家休养,不需要在高温天气工作,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3、高温津贴是工资还是福利费?
【答】应该是属于福利费,但是每年发放高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一般是和工资一起发放的,但是是属于福利费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